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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wú)功(gōng)受(shòu)禄(lù)看看网友是如何评论的!

来源:未知(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大黄蜂 时间:2024-04-25

  2024年3月30日晚,明某驾驶机动车驶出京藏高速吴忠收费站出口处时,因无证驾驶被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四大队现场查获。经现场核查,明某驾驶的车辆是当日18时通过银川一家网上租赁平台租的,其原本想拉着几个朋友到吴忠玩,没想到刚下高速公路就被交警查处。

  随着民警的深入调查,案件真相最终浮出水面。原来明某为了达到其租赁并驾驶车辆的目的,欺骗同乡马某,谎称自己无法下载和注册使用车辆租赁平台,要借用其身份证和驾驶证进行平台注册和认证。马某碍于情面,最终将其本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信息提供给明某,并在明某的指挥下,两人共同完成了平台注册、身份信息上传、视频认证、车辆租赁等手续。不仅如此,为了打消马某的顾虑,明某通过微信视频,让自己的朋友在视频中出镜,向马某展示其朋友的驾驶证,并告知马某租赁的车辆由其朋友驾驶。在车辆租赁成功后,明某便自己驾驶车辆接上几个朋友一路开往吴忠。最终明某因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公民一定要加强个人身份信息、隐私的保护,在未经亲自证实的情况下,切不可把个人身份信息随意“外借”,防止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承担连带法律后果。日常生活中,借给他人使用车辆时,千万记得查验驾驶证,将自己所有的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同样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面临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高速交警四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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