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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未知(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大黄蜂 时间:2023-12-28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开发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阳江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

  2019年起我市开始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细则明确要求制定‘两品一标’(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落实奖补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补办法》。

  2.《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细则的通知》(粤食药安办〔2022〕5号)评价细则(58)

  《奖补办法》正文共计15条,主要规定了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的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奖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奖补办法》第三条规定:有机农产品是指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的,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GB/T19630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农产品。纳入本办法奖补的有机农产品,是指通过农业农村部专门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

  《奖补办法》第四条规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补助实行以奖代补,采取“事后补贴”的形式。市、县(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及资金使用计划,在资金控制规模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奖补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获绿色食品认证的,单个产品奖补金额2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奖补2500元,每个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奖补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获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补3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奖补5000元,每个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4万元。

  《奖补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通过绿色食品续展、有机农产品再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3000元,每增加1个奖补2000,每个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2.《奖补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同一主体多个产品进行补助并受最高补助金额约束以及视为同一主体的情形。

  4.《奖补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按认证奖补标准最高的进行补助,不作累计重复奖补以及可按较高级别的奖补标准补足差额的情形。

  《奖补办法》第七条规定: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奖补资金主要由奖补对象所属县(市、区)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奖补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安排。

  《奖补办法》第八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相关规定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属奖补范围。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提交申请视为放弃奖补并不予受理。

  《奖补办法》第十条规定: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确定奖补名单并公示。市、县(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程序发放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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