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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大数据反诈模式

来源:未知(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大黄蜂 时间:2024-04-16

  南报网讯(记者曹丽珍)记者12日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获悉,为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起草《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工作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保险欺诈团伙化、职业化、跨地区、跨机构案件渐趋增多,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的《反保险欺诈指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反欺诈工作需要。基于此,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起草《工作办法》,强调顶层设计,加强统筹,突出反欺诈工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反欺诈工作新模式。

  据悉,《工作办法》共6章、37条,涉及欺诈定义、目标任务、工作流程、网络数据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明确反保险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着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

  记者注意到,《工作办法》还明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定期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工作进行指导。保险机构定期开展欺诈风险管理体系评价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要求,强化核保端和理赔端风险信息核验要求,要提升理赔质效,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监管部门拟出台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很好地显示出国家加大对保险欺诈的打击力度,有助于构建起协同反欺诈的长效机制。”我市相关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能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进而增强其消费信心,从而有利于推动整个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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