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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青年黑杰克看看网友是如何评论的!

来源:未知(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大黄蜂 时间:2023-03-01

  最近看到几个被1700万的新闻报道,说实话,对这种新闻笔者并不吃惊,实践这类诈骗套路,笔者都见到过,也都处理过,现将相关报道的具体内容,以及笔者处理的维权经验,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受害者有用。

  1、2023年2月21日,有读者向钱江晚报记者帮报料:我在微信群里看到了一条消息,有一家杭州公司的财务被骗了1700万,不知道是不是谣言?因为这个金额有点太大了,简直不敢相信。

  读者给我们发来了他看到的消息内容,大致是:近日,某公司财务被拉入QQ群,骗子冒充公司领导,要求其支付合同款项。该财务人员未经核实即转账,损失金额高达1700万!西湖反诈中心联合税务局提醒:谨慎添加陌生好友,切勿点击不明链接,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内部财务制度。记者随后向杭州西湖警方核实了解,该案件属实,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2023年2月7日,深圳一位“苦命女子”,在网上结识山东的邓大哥,并以自己和身边的八位亲属患上绝症为由,骗取钱财,先后骗得1700余万元。民警用时五天,就戳穿了这场五年的骗局。

  一位“苦命女人”的自述:我叫刘某琼,是一个来深圳打工的苦命女人。我家境贫寒,父母身体不好,还有一个弟弟在深圳上大学。偶然的一次机会,我在网上认识了邓大哥。

  可叹我命途实在多舛,从2017年到2022年这短短5年内,我、我的弟弟、母亲、奶奶、姨、姨父、姑姑、姑父、弟弟的岳父先后生病,急需住院治疗,而邓大哥始终一如既往地陪伴关心我,尽管我们从未见过面,他却陆续转给我或是我的弟弟、朋友将近1700余万元。

  我叫林振国,是济南市天桥公安分局纬北路派出所副所长,也是此案的办案民警,这是一起令我印象十分深刻的诈骗案件。

  2017年底,嫌疑人刘某聪与受害人邓某在网络上结识。刘某聪本人为已婚男性,却一直编造“未婚女性刘某琼”的身份与邓某聊天。刘某聪几次编造生活拮据假象,邓某均向其发送红包或转账予以安慰,于是刘某聪编造生活凄惨情节以骗取钱财的罪行愈演愈烈。

  在2017年到2022年间,刘某聪编造多人身份并一人饰演多个角色,均以“生病需要治疗费”为由博取邓某的同情,总计诈骗1700余万元。

  通过以上媒体报道的情况,我们可以知道,此两种案件,在实践中是经常发生的,或者说这类诈骗手法已经存在好多年了,但是仍然有人会被骗,这两起案件之所以能够成为新闻,除了诈骗金额巨大之外,其他的没什么新闻价值。

  关于骗子的套路,相关的公安机关已经解说了好多遍了,笔者不想赘述,只是总体上进行一下分析与探讨。

  第一个案件中,身为公司财务人员,接到公司领导电话,未亲自与领导核实,就把巨额款项转出,确实不应该。这个公司财务肯定是要被离职的了,而且公司还可能会起诉此财务人员,要求其赔偿公司的损失,前提是公安机关无法帮忙追回巨款的话。

  第二个案件中,是典型的杀猪盘诈骗,基本模式就是网恋,养猪杀猪的过程,但这个过程前后进行了5年的时间,确实有点久了。而且这么长时间里,受害者居然没有发现这个骗局,也实在是太愚蠢。看来,男人来恋爱期间也是傻的,不仅仅是女人。笔者在前期处理的案件中,杀猪盘的案件很多,但多数受害者都是女性,因为女性更感性一些,所以更容易被骗。在本案中,受害者是男性,而且被骗这么多钱,被骗时间这么久,确实超出了一般人的想像。只能说明骗子的骗术太高明了。

  我们作为旁观者,无法理解受害者遭受的痛苦与悔恨。笔者作为专业维权律师,见过了太多的受害者,也真的见识了骗子的可怕与可恨以及骗子的残忍。

  有些时候,很多人都会嘲笑受害者的愚蠢与傻,但笔者不这样认为,受害者肯定不是傻子,只是因为他们当时着了骗子的道,而且短时间内无法醒悟,才给了骗子可乘之机。骗子的厉害之处就在于,不管是谁只要进入了骗子的套路,基本都会被骗,经过洗脑,基本上跑不掉。笔者接触的受害者中,有些人被骗,确实是因为自己的善良,有些人被骗,确实是因为自己的贪欲。但不管怎么样,都是人性的弱点,被骗子所利用,最终被骗。

  被骗之后,终日以泪洗面是没有用的,自己因此生病或变得抑郁、无法入睡等,都于事无补,唯一能做的就是去维权,只有通过维权这一条途径,才能让自己从悔恨之中解脱,否则,自己的下半辈子,只会生活在自责之中。

  被骗之后第一时间是应该选择报警,这是常识,虽然不一定有效果,但也是要去报警。因为属于刑事案件的话,法院是不管的,法院都会移交给刑事,因此,不管如何,受害者在被骗之后都要报警。

  报警之后,可能是一个漫长的等待时间,一年半载之后,可能也不会有一个结果,所以很多受害者都等不起,都着急,都想能自己做点什么。这也确实是一个问题,自己能自己的事情做点工作,也是一件好事。但受害者自己却什么都做不了,警察告诉的结果就是只能等,这个等的过程,什么消息都没有,确实非常难熬。

  由于刑事侦查的保密性,公安机关无法将办案的过程以及其中的细节告诉受害者,这也是公安工作的需要。但确实有一点可以想到的是,公安机关无法理解受害者的煎熬以及其苦衷。可以说,被骗之后,受害者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了公安机关的身上,但有时候往往是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因为当你去报案的时候,警察就告诉你了,不要报希望了,骗子已经将钱洗到境外了,钱基本上追不回来了,不仅不去责备骗子,反而是将受害者批评一通,说受害者贪欲太大才被骗,完全忽视骗子的可恨。

  其实这个时候,受害者需要的是警察能够立案去破案去抓人,从而追回损失,而不是告诉他钱追不回来了。警察都没有去追,没有去查,怎么就知道钱洗到国外了?第一时间报警,警察第一时间止付,那钱有可能没有被转移走的。

  现在骗子洗钱的终极方式基本就是个人银行卡转账了,虽然断卡行动进行了好几年了,但仍然会有人出售银行卡给别人转账使用。这是明显的帮助他人洗钱,这是构成犯罪的,也就是所谓的帮信罪。这个罪名非常轻,进去待一个一年半截,基本就出来了,那么转账少的,甚至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多数会被取保,除非那些转账金额大的。

  自从有了帮信罪这个罪名,诈骗罪就用的少了很多,如果将这些人定为诈骗罪,那么结果肯定会严重很多。当然,这也涉及到一个现实,那就是,诈骗罪的主犯很难抓到,没有诈骗罪的主犯,那些从犯如何处理?这就是一个现实问题。

  由于帮信罪处罚非常轻,所以根本无法给这些犯罪分子形成威慑,所以他们宁愿坐牢一年半载,也不会选择退赃,这就导致受害者很难拿回自己的被骗款项。当然媒体上也报道了很多受害者拿回来了自己的被骗款项,但那些毕竟都是少数,否则也不会成为新闻。

  笔者一直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卡主肯定和骗子是有联系的,至于如何联系我们无法得知,但有一个事情可以确定,只要受害者能够坚持向卡主维权,那是有可能会要回来钱的。虽然这条路非常艰难,甚至是无法行的通,但这确实是一条唯一的途径。因此,受害者如果自己做点什么,就坚持按照资金流向去追,让提供洗钱通道的这些卡主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否则,即使他们出狱之后,也还是从事这类事情,无法从根本上对其进行教育,因为处罚太轻,获利太多。公安机关在案件中查明的事情,不一定是真的事实,卡主被抓之后,是不会承认自己拿走了很多钱的,公安机关无法抓住真正的骗子,也无从核实卡主说的是否正确,所以这成了他们获得轻判的借口或理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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