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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

来源:未知(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大黄蜂 时间:2025-08-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97,6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67%。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为9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27,997,6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3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5、2024年3月12日,公司完成了向10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239.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7、2024年9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10号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24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8、2024年9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9、2024年10月10日,公司完成了向4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0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10、2024年11月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了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4.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1、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2、2025年2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7号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3月23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13、2025年4月11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了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5.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4、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9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3月12日上市,因而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3月12日期满,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1、公司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4.4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11月,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回购注销工作。

  2、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2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涉及首次授予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4月,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回购注销工作。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97,600股,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含已回购注销股份)的40.00%,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67%;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1、“本次变动前”的数据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5年5月6日的数据。

  2、上表“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变动数量”是指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考虑高管锁定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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