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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

来源:未知(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大黄蜂 时间:2023-11-23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李玄香所属车辆湘AH1155,《道路运输证》证号为湘交运管长字6号,孙建林所属车辆湘AK0202,《道路运输证》证号为湘交运管长字2号,因以上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浏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之规定,已对湘AH1155、湘AK0202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吊销,其《道路运输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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