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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美人·枕上可以这样解读吗?

来源:未知(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大黄蜂 时间:2023-03-06

  近日,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保高速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驾驶人持D类驾驶证驾驶C类车辆的“准驾不符”违法行为。大保交警依法、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有效预防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了道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对违法行为人将依法处理。在此,对该起典型违法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守法文明出行。

  2023年3月3日上午,大保大队的民警在杭瑞高速大理收费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交通违法整治等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10时许在对云MAU353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过程中,驾驶人周某荣只出示驾驶证副页,后主动承认其只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经查,周某荣确实只持有准驾车型为D类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发现其在2020年9月驾驶同一车辆因“准驾不符”被保山市昌宁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并且处理过。

  周某荣称,在被保山公安交管部门查处期间正在增驾考试,因当时“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的记分规定为一次性记12分,按照规定一年内无法继续增驾,后来因自身的原因未进行增驾,今天抱着侥幸心理驾驶小轿车上路,没想到就被交警查到,对自己实施“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无异议。民警在现场对周某荣进行警示教育,并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其尽快到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队接受后续的调查和处理。

  交警提示:实施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等涉及驾驶证相关违法行为人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未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资格的司机缺乏相关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驾驶时为逃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冲卡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危害。

  心存侥幸去实施“准驾不符”“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既存在安全隐患,也违反法律规定。所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条文的背后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对法律应当心存敬畏。文明守法驾驶,是平安回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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