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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铁院新校区看看网友是如何评论的!

来源:未知(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大黄蜂 时间:2023-01-29

  “丧心病狂!”江西抚州 ,大年初二,也就是1月23日晚上,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一男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突然持刀将妻子杀害,然后逃离现场!事发时间,晚上23:00左右!

  当地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和抓捕工作,随即警方发布了10万元的悬赏通告,警方通报显示,男子陈某有可能受伤,上身穿银色羽绒服,下身穿黑裤子。]

  紧接着,警方昼夜不息,经过22小时的紧急追捕,最终将陈某抓获归案。警方透露,陈某1990年出生,他是最早的一批90后,今年33岁!据了解,陈某因为家庭矛盾,盛怒之下将妻子伤害致死,随后逃离现场。

  从视频来看,陈某左腰处的衣服上有血迹,很多地方已经凝固,但也部分还是鲜红色,不知道是他的血迹,还是他妻子的。

  事发后,网友评论说,“江西的彩礼出了名的高,可能是彩礼埋下的祸根”、“我们不知道事情的起因,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离婚根本不需要什么冷静期,感觉结婚才需要冷静期 ”、“能过过,不能过离!何必杀人,不管谁对谁错,一命抵一命,不划算”等。

  古语说得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犯故意杀人罪,是否判处死刑,还需要从嫌疑人的量刑情节,和主观恶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其次,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符合第一个条件,没有异议。但是否应当判处死刑,需要从其他情节进行判断。

  再次,《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比如被害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例如被害人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嫌疑人出于义愤行凶,一般可以保得一命。

  除此之外,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等情况,最高可以减少40%的基准刑。

  最后,夫妻两人在一起过日子,闹点矛盾很正常,一定要冷静对待,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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